各相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陕西省博士后项目资助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3]340号)文件安排,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助标准
1.符合陕西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技术进步需求的在站博士后科研项目,按照特别资助15万元、一等资助8万元、二等资助5万元的标准择优资助。
2.在站博士后人才承担的我省企业研究项目,按照每个项目10万元的标准择优资助。
二、资助条件
1.申请人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高尚的个人品德、良好的科研道德,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学风严谨。
2.申请人应是经批准在我省(含中央驻陕单位)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基地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博士后。
3.申报的科研项目须技术路线清晰明确,研究思路超前,研究方法新颖。科研项目与国家及我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紧密相关,并符合我省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高新技术(基础)产业发展需要。
三、申报程序
1.填写《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申请书》(附件1)。
2.各单位须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不少于3人的省内校外专家组对申请人材料提出推荐意见。推荐意见须包括专家简介、专家意见及专家组组长意见,经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单独报送。
3.申请书与其他佐证材料按照封皮、目录、申请书、相关材料的顺序胶印成册(二份、20页以内),送交博士后管理科。
4.电子版材料须发至指定邮箱(rcb@xisu.edu.cn),电子版材料每人一个WORD文档,大小2M以内,文档名称为“序号+申请人姓名”。
四、有关要求
1.获得资助后,申请人所发表、出版与本人在站期间从事科研课题相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及鉴定、上报成果等,均应标注“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字样,并在出站时向校博管办提交项目总结报告。
2.获资助人员如有触犯刑律、违反道德规范、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私自出国半年以上或擅自离开博士后工作岗位,经调查核实后,全额追回资助款。
3.因患病及意外原因,致使无法继续进行研究工作时,获资助者应及时向校博管办报告,终止资助并追回剩余资助款。
4.已经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青年科技新星、青年英才计划、青年科技奖及省级人才项目资助的研究项目不再申报。同一科研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国家和陕西省的资助,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资格并追回全部资助款。
5.按在站两年时间计算,博士后在站期间只能获得一次科研项目资助,并且从申报之日起三个月内期满出站人员不得申请。
6.对存在涉密内容的申报材料,须脱密处理后线下报送。
请各单位于8月16日12:00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材料报送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长安校区行政楼B314室),逾期不予受理。未尽事宜请与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侯岚联系电话:85319352、15929789089
附件:1.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申请书(2023年)
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