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关于推荐陕西省学科评议组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2021—2025年)组成人员的通知》,现开展陕西省学科评议组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方案
陕西省学科评议组(以下简称“评议组”)面向各一级学科,拟设工科类、理农医科类和文科综合类3个评议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面向各专业学位类别,拟设1个委员会。
我校限额推荐文科综合类评议组组成人员3名,教指委组成人员1名。
二、推荐对象及条件
本次推荐工作面向全校具有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或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点的单位。遴选推荐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能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熟悉学位、研究生教育和学科建设等工作,学术造诣精深,具有较大学术影响力。
(二)遵纪守法,师风优良,处事公道,身体健康,本人为本单位正式在编或签订全职工作合同的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导师,指导研究生经验丰富,所在学科应具有相应的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点。
(三)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热心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愿意承担各项工作。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院士可放宽至65周岁。
(五)学科评议组组成人员推荐对象所在学科应是我校优势特色学科或重点建设学科;教指委组成人员推荐对象所在专业学位类别应是我校人才培养基础好,位居省内同类前列,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学位点。
(六)国家第八届学科评议组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在陕成员为当然成员,根据本人意愿由所在学校推荐,不占推荐指标。
三、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须严格按照推荐条件,结合个人实际申报,填写《被推荐人简况表》(附件1)。
(二)单位推荐。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填报的内容进行审核,并对所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表现进行严格把关。
(三)学校遴选。学校对各单位推荐人员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议,经校长办公室和校党委会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报送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突出学科特色与优势,推荐时要注重学科覆盖面,向一线教师倾斜,原则上每人只能推荐参加1个评议组(教指委)。各单位根据现有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实际,推荐学科评议组和教指委组成人员最多各1人,总数不超过2人。
(二)请各单位于6月18日(周五)下午17:00前将《被推荐人简况表》纸质版报送至学科建设办公室(行政楼B410),电子版发送至袁博OA邮箱。
未尽事宜,请于学科建设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袁博联系电话:85319573
附件:《被推荐人简况表》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1年6月16日